主要造林樹種苗木標準
發(fā)布者:佚名 發(fā)布日期:2004-06-10 點擊次數:805050
1技術規(guī)定
1/1苗木分級方法:采用了系統(tǒng)聚類中的“重心法”。分為I、II、III級。
1/2苗木分級原則:以地徑為主要指標,苗高為次要指標。針葉樹種苗高小于15cm和闊葉樹種苗高小于20cm的,苗木質量等級由地徑和苗高兩項指標中最小值確定。大于上述高度的苗木,地徑粗度屬II級,苗高屬I級,則列為II級苗;苗高屬II級,地徑粗度屬I級,則列為I級苗;地徑屬I級,苗高屬III級,為II級苗。
1/3 I、II級苗為可以出圃的合格苗。III級苗不能出圃造林,可留床移植繼續(xù)培育。
1/4 合格苗應具備:
1/4/1 發(fā)育良好,基于通直,充分木質化。
1/4/2無病蟲害和嚴重機械損傷。
1/4/3 針葉樹種頂芽發(fā)育健壯,無雙頂芽和明顯二次生長現象。
1/4/4具有發(fā)達的根系,根系長度:針葉樹15—20cm,闊葉樹20—45cm。
1/5苗木產量:為I、II、III級苗的總和,不夠出圃標準,又無繼續(xù)培育價值的弱小苗,不計入苗木產量。
1/6各級苗木的產量比例應符合I級苗不得少于20%;III級苗不得多于25%;I、II級苗總計大于75%。
1/7闊葉樹種起苗前,可適當修剪枝葉,截干造林的苗木,截干后起苗。
2 檢測方法
2/1測量工具:地徑采用游標卡尺,讀數精確到0.05cm;苗高和根系長度,采用鋼卷尺或直尺測量,讀數精確到1cm。
2/2地徑測量:播種苗和移植苗測土痕處,土痕處膨大的測其上部位,營養(yǎng)繁殖苗測萌發(fā)主干基部處,基部膨大或干形不園的,測苗干起始正常處。
2/3苗高測量:從地徑處量至芽基部。
2/4根系長度:垂直根從根徑處量至最長根端,水平根從地徑處量根幅半徑。
2/5苗木地上部分和根系的質量,可按1。4條直觀檢測。
2/6苗木檢測工作應在蔭涼避風處進行,防止根系風干。
3檢測規(guī)則
3/1檢測工作在原苗圃進行。
3/2苗木應成批檢驗,用隨機抽樣方法。
3/3成捆苗木先抽樣捆,再在每個樣捆內各抽10株,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樣株,抽樣數按下表規(guī)定:
苗木質量檢驗抽樣規(guī)定表
苗木株數 抽樣株數 苗木捆數 抽樣捆數
500-10001000-1000010000-5000050000-100000100000-500000500000以上 50100250350500750 10以下10-100100-200200-300300-500500以上 全部1015203050
3/4批量檢驗允許誤差:地徑10%,高度4%。
3/5檢驗結果若不符合標準規(guī)定,應進行復檢,并以復檢結果為準。
3/6出圃苗木應附苗木檢驗證書,向外調運的苗木要進行檢疫并附檢疫證書。
苗木檢驗證書
編號
樹 種 苗木種類 苗 齡
批 號 數量(株) 其中I級 II級
起苗日期 包裝日期 發(fā)苗日期
種(條、根)來源
發(fā)苗單位
檢 驗 人:
負 責 人:
簽證日期:
4 起苗、分級、包裝、運輸和假植
4/1 起苗
4/1/1起苗時要少傷側根和須根,起苗深度應比1/4條款規(guī)定的根長3—5cm。
4/2/1起苗后,如根系過長或劈裂的應進行修剪。
4/2分級
4/2/1根據1/2條苗木分級原則,邊起苗,邊分級。
苗木等級見表1。
4/2/2苗木分級應在背風處或室內進行。分級后要做等級標志。
4/3 包裝
4/3/1起出的苗木,分級后立即打捆漿根。苗高40cm以下,每捆100株;40—150cm,每捆50株;150cm以上,每捆應少于50株。
4/3/2苗木調運,必須包裝保護。
4/3/3根據不同苗木種類和運輸時間的長短,可采用粗包裝(用籮筐盛裝或包扎苗根部等)和用細包裝(用草簾、蒲包、紙箱等包裝)。根系部位要填充濕潤物(如苔蘚、鋸末等)。
4/3/4每包重量不超過30kg。每個苗包應貼上標簽,上面注明:
樹種:
苗木種類:
苗齡:
等級:
數量:
起苗日期:
批號:
檢驗證號:
4/4 運輸
4/4//1苗木包裝后應及時運輸。
4/4/2運輸途中必須保濕降溫,通風和防止日曬。
4/5/假植
4/5/1起苗后,苗木運到目的地,應立即開包進行造林或假植,不能立即造林或外運的苗木要及時假植。
4/5/2假植地點要選擇在背風,不受陽光直射,排水良好和動物不易危害的地方。
4/5/3假植苗木的根系必須保持濕潤。
5 河南省主要造林樹種苗木等級
苗木等級見表1。
附錄A 名詞術語 (補充件)
A、1苗木種類
按培育繁殖苗木使用的材料(種子、條、根)和方法,分為播種苗、插條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A、2一批苗木
同一樹種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種子或種條,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術培育,并按同一質量標準分級的同齡苗木,不論苗木數量多少,稱為一批苗木。
A、3廢苗
沒有達到出圃標準,又無繼續(xù)培養(yǎng)價值的弱小苗,遭受病蟲危害和機械損傷的苗木及萌芽力弱的針葉樹種無頂芽或雙頂芽苗木。
A、4苗齡
苗木的年齡。以經歷1個年生長周期作為1個苗齡單位。苗齡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第1個數字表示播種或營養(yǎng)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齡,第2個數字表示第一次移后培育的年數;第3個數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數,數字用短橫線間隔,各數之和為苗木的年齡,稱幾年生。如:
1—0:表示苗木為1年未移植。
2—0:表示苗木為2年未移植。
2—2:表示4年移植一次,移后繼續(xù)培育2年的移植苗。
0.2—0.8:表示1年生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長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長周期的移植苗。
0.5—0:表
--來源:【河南省地方標準】